一份与群众朴素情感高度契合的判决

发布时间:2024-04-17 04:17:43 来源: sp20240417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每天和妻子去市场卖酱菜,收摊后照顾女儿,给她喂药……这是胡阿弟现在的日常生活。“铁马冰河”(胡阿弟网名)非法经营案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去年3月,河南法院的一份判决,让胡阿弟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力量,也让他一家的生活恢复了平静。

  两岁的女儿患上罕见的结节性硬化症癫痫,从境外购买抗癫痫药物氯巴占给女儿治病;化身群主“铁马冰河”为患有相同病症的患儿家长代购药物;因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被羁押;第一次庭审后被取保候审,第二次开庭时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想起这些经历,如今在老家做酱菜生意的胡阿弟心中五味杂陈。

  2024年1月16日,春节前夕,承办该案的法官冒雪驾车从河南省中牟县赶到安徽省望江县回访胡阿弟,给他们一家带去了当地特产。“案件审结后,胡阿弟一家的状况,也时常牵挂着我们的心。”承办法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看到胡阿弟一家的生活慢慢恢复到案发前的状态,他们感到很欣慰。

  “司法案例是评价法治进步最直观的标尺。当案件审判推动了法治的进程、社会的改革、道德的指引时,无疑是在法律的沃土上开出了‘正义之花’。胡阿弟一案,法院的判决有温度、合法又合理,充满了人情味。”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梁评价说。

  代购救命药涉嫌贩毒

  患儿家长被诉至法院

  女儿的病情发作时,轻则四肢不停抽搐,重则神志不清陷入昏迷,这让做父亲的胡阿弟内心十分煎熬,他只能在望江县一边起早贪黑经营酱菜摊,一边不时带女儿辗转到北京、上海等地的知名医院接受诊治。

  2017年,胡阿弟带着女儿在北京一家知名医院就诊时,医生向他推荐一款名为喜保宁的药物控制癫痫发作。当时,此药售价极高且不在国内销售,他只能四处托人从境外代购。2019年5月,他在网上找到境外购药渠道,随后与境外的代购人员建立了直接联系。

  得知胡阿弟能从境外买到抗癫痫药物,身边不少患儿父母找他帮忙购药。起初,他是无偿帮助;后来,随着找他帮忙的患儿家长越来越多,他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再后来,有患儿家长通过网络找到他希望代购药品,他为此建立了两个社交群,群里患儿家长最多时超过600人。

  其间,有新进群的患儿家长说,他们的孩子需要服用一种叫氯巴占的药物才能控制病情。于是,胡阿弟开始代购氯巴占,并请4名患儿妈妈帮忙接收境外邮寄的药品包裹。

  喜保宁、氯巴占均是在境外销售的处方药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规定,未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许可,该药品均不得在国内销售。其中,氯巴占是我国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按照相关规定,该药物属于毒品范畴。

  2021年7月,河南郑州警方截获一个含有氯巴占的境外包裹,并将取包裹的人员抓获,随即查到代购者是胡阿弟。次日,郑州警方在望江县将胡阿弟抓获归案。经查,其从境外购买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共计支出123万余元,向202名社交群成员销售药品总金额50万余元。

  因为氯巴占属于毒品范畴,胡阿弟被指控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

  案发后,有132位患癫痫病儿童的家长认为,胡阿弟不是在贩卖毒品,而是向他们提供孩子的“救命药”。

  2022年3月,该案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胡阿弟声称自己没有走私、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且没有对社会公众造成危害,代购的氯巴占救治了很多患儿,自己无罪。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法院给胡阿弟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该案承办法官回忆说。

  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小案子推动法治进程

  实际上,该案第一次开庭后,中牟县法院就将庭审中发现的有关管制药物使用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本案案发后即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网民一边倒地认为胡阿弟是‘药神’,不构成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舆论聚焦于法院如何定罪量刑上,‘希望国家出台关于保护患有罕见病人的政策’‘同情患儿家长的遭遇’‘期待公平公正的判决’等声音是主流舆论。”中牟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作为人民法院,不能就案办案,要通过司法审判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氯巴占是治疗癫痫病的特效药,但又具有毒品属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咨询权威部门得知,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有一类药品为特殊药品,也就是管制药品,简称为“精”“麻”“毒”“放”四类,即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而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有成瘾性,都有可能成为毒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会成为危害社会的成瘾性物质,比如公众比较熟悉的吗啡、杜冷丁。氯巴占也具有这种特点,属于国家特别管制的药品。

  郑州一位禁毒民警告诉记者:“在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氯巴占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长期服用氯巴占能让正常人产生瘾癖性、依赖性,对人的身心健康危害较大,尤其是对神经系统伤害最明显。”

  中牟县法院第一次开庭3个月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允许指定医疗机构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临时进口氯巴占。同年9月,北京协和医院开出全国首张氯巴占处方。一个月后,首个国产氯巴占仿制药正式上市,癫痫病患者需要服用氯巴占的问题得到解决。

  2023年3月31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阿弟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审判长介绍说,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喜保宁、雷帕霉素系尚未获准在国内销售的境外药品,胡阿弟明知涉案药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仍在自建的社交群中多次发布药品销售信息,加价销售药品金额超过50万元,其行为客观上扰乱了药品市场管理秩序,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从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看,胡阿弟一案也是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典型案例,判决结果回应了社会关切。法院第一次开庭之后,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了相关药品的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加快了仿制药的审批,解决了癫痫病患儿的用药问题。”李梁说。

  既要防止情绪化司法

  也要克服机械化司法

  案件判决后,胡阿弟的辩护人刘长律师说,判决考虑了被告人代购药品的初衷,也考虑了其是病患儿童家长的身份,还考虑了其行为客观上的社会价值,对胡阿弟虽然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是一份有温度的法律文书。

  “胡阿弟在为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女儿治疗过程中了解到其他患者也有需求,虽然他有加价出售行为,但客观上也解决了部分患者的用药难题,这与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有本质区别。犯罪能否成立和刑罚的轻重,取决于被告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对社会危害性程度的评价,不能违背常识或者公众朴素的正义感。”该案审判长说。

  “胡阿弟将药品加价后向同样有购药需求的患儿家长销售,其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这是我们苦苦思考的。”审判长向记者回忆说,合议庭经过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认为被告人胡阿弟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犯罪的后果,涉案的药品属性应认定为药品而非毒品,遂判决胡阿弟的行为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虽然不构成毒品犯罪,但其违反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的准许证管理制度,未经许可大量从境外购买精神药品入境并予以销售,超出了自用、合理的范围,侵害了国家对药品市场的管理秩序,不具有合法性,应依法作出否定性评价,因而认定胡阿弟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免予刑事处罚。”该案审判长说。

  “法院没有因为胡阿弟的行为结果对特定的病友是有益的,就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也没有因为其行为客观上触及有毒品属性的精神药品,就一律评价为毒品犯罪。”审判长认为,刑事裁判不能拘泥于“死板”“冰冷”的法律条文,应当顾及“人之常情”,让司法裁判具有能够“体感”的公正,体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既要防止“情绪化司法”,也要克服“机械化司法”。

  在李梁看来,裁判定性精准、量刑适当,符合公众的朴素价值观,裁判文书充分考虑了“情理法”相统一。司法裁判只有实现了裁判结果与人民群众朴素情感的高度契合,才更易于被人接受,更易于推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平正义就是人们内心的一种道德情感,对于违背公平正义的行为,人们会发自内心地对这种行为表示愤慨,当正义实现时,内心深处又会获得满足和宽慰。

  “所以,我国传统的法律价值观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并非私情,而是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遵从于人类本性中共同的道德和情感,即所谓的‘天理’。人情、国法、天理是相互统一、相互依存、契合无间的。”李梁认为,该案审理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了国家的药品市场管理秩序,同时也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回应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从案件处理的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社会效果等多个维度而言,裁判结果均达到了“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的效果。

  该案宣判后,赢得了社会一片赞扬声。不少网友点赞道:该案审理公开透明,彰显了司法的智慧和温度,也让他们深刻了解到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区别及联系,加深了对毒品的认识。

  “当时看到网上的信息,我也纳闷儿,给孩子买药治病,怎么就是贩毒行为呢?随着案件进展的公开透明,我才明白,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一样都有成瘾性,具有双重属性,需要严格审查用途、流向,才能明确其在法律上究竟是‘毒品’还是‘药品’。”郑州市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居民李某说。

  “胡阿弟一案,既能让被告人认罪服判,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争议焦点、量刑标准等方面及时公开回应,有利于舆论场的激浊扬清,使法院审判活动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也体现出以参与为核心的司法民主价值,展示司法的理性对于社会正义的构建能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达到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效果。”河南省人大代表赵鹏璞评价说。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